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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酿酒设备网 转载自:合肥晚报 发布日期:2007-11-7
5名无业青年与合肥两家酒厂老板勾结,生产销售假冒名酒,涉案金额200余*元。11月5日,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,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5年不等,并处罚金,该案首犯何宗超被处巨额罚金150*元。
法院查明,2004年下半年,被告人何宗超购买生产假酒包装物、酒瓶等原材料,从被告人王永光经营的合肥琥珀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每斤2元左右的价格购买散装白酒,在肥西租用民房,雇佣工人手工灌制、包装生产假冒“老明光”、“高炉家”、“口子窖”、“迎驾贡”等品牌瓶装白酒。并将上述假冒酒卖给合肥市漕冲批发市场经营户孙某、阮某等人,以及淮南市、滁州市、江苏省徐州市等外地经营户。以上何宗超生产的假冒白酒销售金额共计195.25*元。
去年底,何宗超找来被告人张付勤共同生产假冒白酒。从被告人殷慎经营的安康酒厂以每斤2元左右的价格购进散装白酒,通过同样方法生产假冒名牌白酒出售。至案发前,销售金额为658355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