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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大汉 转载自:1818黄金眼 发布日期:2021-3-26
绍兴的徐先生反映,去年朋友送了一张茅台提酒券,近找出来一看,已经过了有效期,但他认为,商家不应该拒绝自己提货。
这张茅台提货券上注明,凭此券可以到绍兴越城区东池路62号,提取一盒500毫升装的茅台15年陈酒。提货券2020年10月30号前有效。
徐先生:“这张券我拿着来提酒,他说有效期过期了,是去年10月30号,他说不能提酒了(为什么去年10月30号前不来提呢)忘记了,放着嘛,别人送给我的,这样折着的也不看,后来过年之后,拿出来,哎呀。” 根据商务部的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》规定: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,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。徐先生认为他的这张提货券就是属于不记名卡。 徐先生:“按法律规定,这个提货券有效期是三年,购物卡是五年。” 绍兴市贵州茅台酒专卖店 翁老板:“上次有个人把这张券拿过来,已经帮他延了三个月(徐先生:这个我不知道,我是朋友送的)不管你怎么样,你跟我没关系,它也是超出它的有效期了,现在我的意思,其它没什么任何有意见的,你买的时候凭据的价格,我全部退还给你,那时候销售的价格是3700左右嘛(哦,你的意思是按原价,退给他)对。” 翁老板表示,他承认这张提货券至今都有效,可他查过销售系统,当时出售这张提货券时,500毫升装的茅台15年陈,价格是3700元,目前这款茅台的价格是4999元。翁老板的意思是,徐先生现在来提货,他作为卖家,要亏1299块钱。 徐先生:“(你的朋友买的时候这个酒是多少钱)我也没问过他,这么长时间了,谁还知道(你问过他没有呢)没有问过他(你方不方便问他一下呢)这种东西不方便,它这个东西本身是,不记名、不挂失、送礼的、不兑换现金的(那现在的要求是,要酒还是要钱)我肯定是想要酒的嘛。” 徐先生坚持要提酒,不要退钱,他的理由是提货券上已经注明不记名、不挂失、不兑换现金。 记者陪徐先生赶到了绍兴越城区 府山 市场监管所,施所长把越城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的固定号码报给了记者,让记者先跟分局联系,但电话一直没人接。施所长表示没经过局里同意,不便接受采访,不过他可以帮徐先生和店家先进行调解。节目播出前,徐先生反馈,经过市场监管所协调,茅台经销商翁老板收回了那张提货券,退了4900块钱给他,还给了一包烟。 4900元现金加一包烟,几乎抵得上这款茅台在店里的标价4999元了,那为什么不直接给徐先生一瓶茅台呢?店老板的这笔账,你觉得会是怎么算的呢? 来源:1818黄金眼